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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和子女可以一起去吗?EB-3 家人如何随行

一家四口带着行李准备出发

一般可以。配偶和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,通常可以作为随行家属(derivative)纳入您的 EB-3 个案,并使用相同的类别和优先日期。子女在绿卡发出时必须未满 21 岁且未婚。之后出生的子女,以及您成为永久居民后才结婚的配偶,处理方式不同,请向移民律师确认您的情况。

对大多数人来说,关于 EB-3 的第一个问题不是工作,而是丈夫、妻子和子女能否一起去。一般而言是可以的。本文说明在 EB-3 个案中哪些人属于家属、许多家庭会遇到的年龄限制,以及该准备哪些文件。每个家庭情况不同,本文并非法律意见,亦不代表任何结果的承诺。

哪些家人可以一并申请

雇主以 EB-3 非技术类(Other Workers)担保一名工人时,该工人是「主申请人」,其配偶和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是「随行家属」(derivative beneficiaries)。他们不需要另外的聘书或另一份申请。他们与主申请人共用同一类别和同一优先日期,因此要等的移民排期也相同。全家的签证都计入同一个年度名额,这也是等候期可能长达数年的原因之一。

家属一般会一并处理,通常与您同行或稍后入境美国。每位家属仍须个别符合资格,包括体检和面谈(请参阅体检和面谈包括什么)。

「未满 21 岁且未婚」的规定

在移民法上,子女一般是指绿卡发出时未满 21 岁且未婚的人。如果子女在此之前年满 21 岁或结婚,可能不再算作随行家属。由于等候签证可能需要数年,今天 16 或 17 岁的子女可能已接近年龄上限。

《儿童身份保护法》(CSPA)可以用特定方式计算子女的年龄,让部分子女不会因「超龄」而失去资格。它如何适用取决于您个案的各个日期,因此本文不作完整解释。如果您有 15 岁以上的子女,请及早向移民律师查询 CSPA 是否适用。

之后出生的子女,以及取得绿卡后才结婚

情况一般做法
现在已结婚的配偶通常是随行家属,前提是婚姻真实并获承认
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通常是随行家属;绿卡发出时才核对年龄
申请后才出生的子女可能可以加入个案;规则视时间而定,请查询
先结婚或先年满 21 岁的子女可能失去随行资格,视乎 CSPA 是否适用
您成为永久居民后才结婚的配偶不是随行家属;通常需要另行以家庭类别申请,并有各自的等候期

如果您打算在个案进行期间结婚或生育,请先告诉您的律师。时间点可能会影响哪些家人可以加入,以及如何加入。

需要准备的文件

  • 每位家人的护照,有效期须符合面谈时的要求
  • 结婚证书,以及任何前一段婚姻已结束的证明(离婚证书或死亡证明)
  • 每名子女的出生证明,须显示父母姓名
  • 年龄足够的申请人需要警察记录证明,包括曾居住一段时间的地方及国籍所属地区
  • 非英文文件的翻译本,按国家签证中心(NVC)或领事馆的指示准备

各文件上的姓名、日期和拼写必须一致。出生日期有误,或姓名的罗马拼音不同,都可能造成延误,请及早核对。如果某份文件遗失或从未签发,请查阅领事馆的官方指引,了解可接受的替代文件,不要向中介购买文件。

费用与诚实

每位家人都有各自的费用和体检费用,因此全家申请的总开支比单人高。谁负责哪些费用,请参阅EB-3 费用谁来付。任何真正的雇主或律师都不能保证您的家人一定获批。如有人提出「加入」并非真正属于您的配偶或子女,或替您安排婚姻,请务必提高警觉。这属于欺诈,可能令个案中所有人被永久禁止入境。

如果您想讨论家人的情况,欢迎与我们联系,并请移民律师审核您的日期和文件。您也可以阅读谁符合 EB-3 非技术类资格。

官方资料来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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