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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绿卡后可以转工吗?工作意向原则与转工弹性

取得绿卡后可以转工吗?工作意向原则与转工弹性

永久居民在法律上并不是一辈子绑定在担保雇主,但 EB-3 个案的基础,是真诚打算为担保雇主工作。抵达后很快离职,可能引起 USCIS 或领事官员的疑问。至于境内调整身份的个案,INA 204(j) 在有限情况下,可容许申请满 180 天后转换工作。本文仅为一般信息,请先咨询移民律师。

这是最常见、也最容易被误解的问题之一。有些招聘人员说您一落地就可以离职,另一些人说您要被雇主绑住好几年。这两种说法都不是安全的总结。本文以一般性的方式说明有关原则,让您能提出更好的问题。本文不是法律意见,您自己的事实非常重要。在辞去担保职位或签署任何限制您的文件之前,请先咨询移民律师。

绿卡发出之后

成为合法永久居民的人,一般可以在美国居住,并像其他居民一样为任何雇主工作。一般而言,法律并没有规定永久居民必须为担保雇主工作若干年。我们不知道有任何官方规定订出固定的期限,所以不要相信任何把特定月数说成法律要求的人。

关键在于您当初获发签证的理由。EB-3 申请表示雇主有一个永久、全职的职位给您,而您打算接受这份工作。这个意向,就是整个个案的基础。

为何很快离职可能引起疑问

如果工人取得绿卡后,在抵达数日或数星期内就离开担保雇主,官员可能会质疑该工人是否真的打算接受这份工作。这个问题可能在日后的申请、入籍面谈或个案复核时出现。如果结论是当初的意向并不真诚,可能被视为作出不实陈述,后果严重。

这并不代表您永远不能离开。现实会有变化:工作可能结束、工作场所可能不安全或不合法、薪酬可能与聘书不符,或雇主可能结业。关键是您移民时是否真诚打算为担保雇主工作。如果出现问题,请保留记录,例如薪单、班表、讯息和书面聘书,并在行动之前先取得法律意见。

情况一般看法
您依计划抵达并为担保雇主工作这支持了个案所依据的意向
开始工作后,因您无法控制的原因,工作结束或有变保留记录并寻求法律意见
您从来没打算接受这份工作风险很高;可能被视为不实陈述
雇主违反聘书的条款留下记录并取得意见,不要只是沉默

调整身份个案与 INA 204(j)

有些人身在美国,并已用 I-485 表格申请调整身份(请参阅领事馆办理与境内调整身份)。在这种情况下,《移民及国籍法》第 204(j) 条可容许 I-485 已待处理至少 180 天的人转换雇主,前提是新职位属于相同或类似的职业类别。USCIS 设有表格用来确认新职位,而「类似」的认定规则相当细致。

并非每个人都能享有这种转工弹性,对于仍在海外、尚未以永久居民身份入境的工人,其适用方式亦不相同。如果您处于调整身份的个案,请不要凭道听途说转工,请先问律师,因为一个错误的动作可能令申请终止。

实用的保障

  • 签署任何雇佣合约之前请细读。对于要求您离职时偿还劳工证或招聘费用的条款要特别小心,因为这些费用一般应由雇主承担(请参阅EB-3 费用谁来付)。
  • 不要把护照、绿卡或文件交给雇主或代办人保管。
  • 根据美国法律,您有权获得不低于聘书所述的薪酬,以及安全的工作环境。如果没有,政府机构和法律援助组织可以提供协助。
  • 请对您的律师坦白说明您的计划,因为律师只能按他们所知的事实提供意见。

这个计划的目的,是让您来做获提供的那份工作。如果您有此打算,而雇主也履行聘书,您很少需要考虑上述任何一点。如有其他问题,欢迎与我们联系,或阅读谁符合 EB-3 非技术类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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