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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綠卡後可以轉工嗎?工作意向原則與轉工彈性

取得綠卡後可以轉工嗎?工作意向原則與轉工彈性

永久居民在法律上並不是一輩子綁定在擔保僱主,但 EB-3 個案的基礎,是真誠打算為擔保僱主工作。抵達後很快離職,可能引起 USCIS 或領事官員的疑問。至於境內調整身分的個案,INA 204(j) 在有限情況下,可容許申請滿 180 天後轉換工作。本文僅為一般資料,請先諮詢移民律師。

這是最常見、也最容易被誤解的問題之一。有些招聘人員說您一落地就可以離職,另一些人說您要被僱主綁住好幾年。這兩種說法都不是安全的總結。本文以一般性的方式說明有關原則,讓您能提出更好的問題。本文不是法律意見,您自己的事實非常重要。在辭去擔保職位或簽署任何限制您的文件之前,請先諮詢移民律師。

綠卡發出之後

成為合法永久居民的人,一般可以在美國居住,並像其他居民一樣為任何僱主工作。一般而言,法律並沒有規定永久居民必須為擔保僱主工作若干年。我們不知道有任何官方規定訂出固定的期限,所以不要相信任何把特定月數說成法律要求的人。

關鍵在於您當初獲發簽證的理由。EB-3 申請表示僱主有一個永久、全職的職位給您,而您打算接受這份工作。這個意向,就是整個個案的基礎。

為何很快離職可能引起疑問

如果工人取得綠卡後,在抵達數日或數星期內就離開擔保僱主,官員可能會質疑該工人是否真的打算接受這份工作。這個問題可能在日後的申請、入籍面談或個案覆核時出現。如果結論是當初的意向並不真誠,可能被視為作出不實陳述,後果嚴重。

這並不代表您永遠不能離開。現實會有變化:工作可能結束、工作場所可能不安全或不合法、薪酬可能與聘書不符,或僱主可能結業。關鍵是您移民時是否真誠打算為擔保僱主工作。如果出現問題,請保留紀錄,例如薪單、班表、訊息和書面聘書,並在行動之前先取得法律意見。

情況一般看法
您依計劃抵達並為擔保僱主工作這支持了個案所依據的意向
開始工作後,因您無法控制的原因,工作結束或有變保留紀錄並尋求法律意見
您從來沒打算接受這份工作風險很高;可能被視為不實陳述
僱主違反聘書的條款留下記錄並取得意見,不要只是沉默

調整身分個案與 INA 204(j)

有些人身在美國,並已用 I-485 表格申請調整身分(請參閱領事館辦理與境內調整身分)。在這種情況下,《移民及國籍法》第 204(j) 條可容許 I-485 已待處理至少 180 天的人轉換僱主,前提是新職位屬於相同或類似的職業類別。USCIS 設有表格用來確認新職位,而「類似」的認定規則相當細緻。

並非每個人都能享有這種轉工彈性,對於仍在海外、尚未以永久居民身分入境的工人,其適用方式亦不相同。如果您處於調整身分的個案,請不要憑道聽途說轉工,請先問律師,因為一個錯誤的動作可能令申請終止。

實用的保障

  • 簽署任何僱傭合約之前請細讀。對於要求您離職時償還勞工證或招聘費用的條款要特別小心,因為這些費用一般應由僱主承擔(請參閱EB-3 費用誰來付)。
  • 不要把護照、綠卡或文件交給僱主或代辦人保管。
  • 根據美國法律,您有權獲得不低於聘書所述的薪酬,以及安全的工作環境。如果沒有,政府機構和法律援助組織可以提供協助。
  • 請對您的律師坦白說明您的計劃,因為律師只能按他們所知的事實提供意見。

這個計劃的目的,是讓您來做獲提供的那份工作。如果您有此打算,而僱主也履行聘書,您很少需要考慮上述任何一點。如有其他問題,歡迎與我們聯絡,或閱讀誰符合 EB-3 非技術類資格。

官方資料來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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