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B-3 雇主贊助:雇主與申請人各做什麼
EB-3 需要美國雇主提供真實的永久全職工作;依法,PERM 勞工證的所有費用必須由雇主支付,不得向申請人收取。
簡答: EB-3 需要美國雇主提供真實、永久、全職的工作機會,並辦理現行工資決定、招聘、PERM 與 I-140。依法,PERM 勞工證的所有費用必須由雇主支付,不得向申請人收取。申請人則須符合職位要求並配合文件。
雇主必須做什麼?
雇主的順序大致如下:先向勞工部申請現行工資(prevailing wage)決定,再依規定進行招聘並保存完整紀錄,在找不到合格且願意的美國工人後遞交 PERM,獲批後遞交 I-140,並須在 I-140 階段證明有能力支付所提供的薪資。職位須是永久、全職(一般指每週 35 小時以上),並須維持到你取得綠卡為止。這些申請通常由雇主的律師(attorney of record)遞交。我們提供的是配對與流程資訊,並不代替雇主的律師。流程總覽見美國 EB-3 職業移民總覽與申請流程。
誰要付 PERM 的費用?
依美國法規(20 CFR 656.12(b)),勞工證的所有費用(包括廣告及 PERM 的律師費)必須由雇主支付,不得轉嫁或向申請人追討,申請人也不能為了得到職位而付費。詳見EB-3 費用誰來付。若有人要求你支付 PERM 或「買職位」的費用,請停止並向律師查詢。
申請人需要配合什麼?
提供真實的學歷、工作經驗與資格證明,並確保與職位描述一致。在排期與簽證階段保持可聯繫,如人在美國,請維持合法身份。轉職或離職可能影響案件,應事先與律師討論;若雇主退出,請見雇主退出怎麼辦。
台灣申請人常見注意點
請確認工作地點、現行工資與職位是否真為「永久」。現行工資依工作地點、職位及要求而定,詳見EB-3 現行工資。遠距或海外工作安排可能不符合要求,需個案確認。贊助可來自招募計劃或雇主的直接聘用邀請。若你仍在台灣,請了解雇主能否接受漫長的等待:2026 年 10 月公報中,EB-3 其他工人台灣的最終行動日期為 2022 年 1 月 1 日。
雇主與申請人角色
| 角色 | 主要責任 |
| 雇主 | 工作機會、現行工資、招聘、PERM(費用由雇主支付)、I-140 與支付能力證明 |
| 申請人 | 資格證明、配合文件、維持身份 |
| 共同 | 職位描述一致、溝通優先日期與進度 |
啟動前建議
請以書面確認雇主的贊助意願。依法,PERM 勞工證的所有費用必須由雇主支付,不得向申請人收取。招聘廣告與實際職位、申請人履歷必須一致。建議由熟悉 PERM 的律師協調,避免文件矛盾或遺漏期限。
最後更新:2026 年 10 月 30 日
本文為一般資料,並非法律或稅務意見。
如有疑問,請電郵 admin@usa-eb3.com、WhatsApp +852 6888 4742 或 LINE oscar_gi。
常見問題
雇主可以要求我分擔 PERM 費用嗎?
不可以。依法 PERM 勞工證的所有費用須由雇主支付,不能向申請人收取。
雇主要等到什麼時候才證明有能力支付薪資?
支付能力是在 I-140 階段提供證明,並非 PERM 之前;PERM 前要先完成現行工資決定與招聘。
職位一定要全職嗎?
是的,EB-3 需要永久全職職位(一般指每週 35 小時以上),並維持到取得綠卡為止。
我可以在拿到綠卡前離職嗎?
離職可能影響案件,請先與律師討論;具體後果因案件階段而異。
官方資料來源
本文只提供一般資訊,並非法律意見。移民規則及排期會變更,作決定前請先查閱上列官方資料。申請文件由擔保僱主的美國持牌移民律師準備及遞交。